各县(市)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区直驻梧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会〔2014〕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并结合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积极做好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梧州市财政局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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