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我市财政专户资金的保值增值,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障资金保值增值工作的通知》(桂财社〔2024〕105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相应银行承接梧州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2024年第二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定期存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内容
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8家银行承接梧州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2024年第二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定期存款业务,金额为33亿元,期限1年。
二、竞争资格条件
参与竞争的银行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城区(不含所辖县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的经办机构。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
(三)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四)同行或跨行、跨地域支付社会保障基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免手续费,日支付量不设限额。
(五)按规定对社保基金定期存款实行按险种分账核算。
三、报名截止时间和地点
符合上述条件的银行请于2024年12月17日(周二)上午8:00-8:30书面提交参加竞争资料。将参与竞争选择的资料密封送交到梧州市财政局2319会议室(由参加竞争银行受委托人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入会议室,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资料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竞标资料一式十一份(装订成册),加盖银行公章。具体包括:1.银行简介;2.营业执照复印件;3.金融许可证复印件;4.《关于参加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银行承接梧州市财政专户定期存款业务(第二批)的函》;5.《定期存款优惠利率和信息化(含运维)建设费用投入承诺书》;6.《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银行承接定期存款业务指标申报表》及承诺书(监管指标相应证明文件应一并提供);7.廉政承诺书。
四、评审办法
评审委员会根据参加竞争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按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选择8家银行承接梧州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2024年第二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定期存款业务,并分配存款额度。
五、评审结果查询
2024年12月17日,公告评审结果,公告查询地址:梧州市财政局官方网站。
六、评审结果运用
(一)按评审计分结果总分排名选择8家银行,按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承接梧州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2024年第二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定期存款业务,并分配存款额度。
(二)本次中标银行承接定期存款业务期限为一年,以定期存款存入时间起算一年为准。
(三)办理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定期存款业务时,资金拆分成多个存单,存单额度实行梯次配置。若年度执行过程中因政策性变动或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导致出现社保基金专户活期存款流动性不足等情况时,以保障基金正常支付需求为原则,结合实际办理定期存款解定,银行以合同约定利率计息。
(四)为确保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最大化,中标银行应当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作协议;逾期未办理则视为自动放弃承接定期存款业务。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敏;联系电话:0774-3897781,15607740041
附件: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关于参加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银行承接定期存款业务的函
3.定期存款优惠利率和信息化(含运维)建设费用投入承诺书
4.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银行承接定期存款业务指标申报表
5.监管指标承诺书
6.廉政承诺书
梧州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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