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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我市财政专户资金的保值增值,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障资金保值增值工作的通知》(桂财社〔2023〕105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银行承接梧州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2025年第二批)和住宅维修专项资金定期存款业务,2025年7月29日已完成评审工作,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承接梧州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2025年第二批)和住宅维修专项资金定期存款业务的中标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梧州分行、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银行应当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作协议;逾期未办理则视为自动放弃梧州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2025年第二批)和住宅维修专项资金定期存款业务,相应定期存款额度由其他中标银行根据评审计分结果总分排名,按分值占比进行分配。
梧州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9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