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梧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页查阅,也可以到梧州市财政局办公室咨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梧州市财政局
办公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72号红岭大厦27层2707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联系电话:0774-3823883,0774-3866083
传真号码:0774-3866083
邮箱:h3824899@126.com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czj.wuzhou.gov.cn/ysqgk_12043/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本机关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主动公开内容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内容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梧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条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的规定,本机关政府信息按照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有: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为:本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财政预算、决算、地方政府债务等财政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人事任免;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以分类栏目和检索栏来展示相关内容。分类栏目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链接等栏目信息,检索栏提供全站搜索标题、关键字、全文等方式。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名称、发布单位、发文日期、发文字号、主题分类、效力状态、正文等内容。
(四)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czj.wuzhou.gov.cn/,受理点为梧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包含有可公开和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作区分处理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梧州市财政局办公室,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72号红岭大厦27楼2707室
(二)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本机关网站填报,或在受理机构领取,复制有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页申请。申请人在本机关网页主页,点击“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申请表格后提交申请(待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可在本机关网页主页“依申请公开”栏目,点击“我想查看处理状态”,查看办理进展)。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应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当同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在线申请的,将身份证电子版上传。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证照。
申请人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处理及答复期限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或其他机关的,本机关征求其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3.答复形式
申请人可以选择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
本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以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包括纸质、电子文档等,不包括申请人提出的“盖骑缝章”、“每页加盖印章”等信息加工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将通过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含电子文档)是国家公文,按以下情形送达:
(1)申请人要求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通过邮政企业送达;
(2)申请人要求以电子邮件方式答复的,将告知书制作成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申请人指定邮箱;
(3)向申请人直接送达或者当面向申请人提供所申请政府信息的,要求申请人签收送达回执。申请人拒绝签收或者无法当面送达的,通过邮政企业送达并留证备查;
(4)申请人通过网站在线提交申请的,本机关将视答复内容的实际情况,可以在线答复,也可以书面答复。在线答复的,本机关不再书面答复。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对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数函〔2021〕42号)文件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梧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长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梧州市人民政府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自治区财政厅或者梧州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七、说明
(一)属于各县、区政府的政府信息,请到各县、区申请查阅。
(二)属于各相关直属单位的政府信息,请到各相关的直属单位申请查阅。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