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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科室(单位):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 “一事通办”事项“八统一”成果应用的通知》(桂财法[2018]7号)的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局属相关科室(单位)开展编制“一事通办”事项3张清单工作。据统计,我局共有8事项,分别为:1.审核减缴、免缴、缓缴政府非税收入;2.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首次登记;3.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4.金融类企业年度备案;5.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注销登记;6.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7. 代理记账机构注销;8. 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现将《梧州市财政局 “一事通办”事项3张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梧州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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