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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梧州市财政局(以下称我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74-3866083;电子邮箱:H3824899@126.com)。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要求,及时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学习。及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挂上本局办公自动化系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并要求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学深学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类别。我局在梧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3条,其中:信息公开指南1条,机构职能、领导及分工3条,政策法规17条,行政许可2条。
(二)公开的主要形式。通过梧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没有接到社会团体、市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和没有发生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具体承办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的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促进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工作,确保应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三)2009年工作打算。
2009年,我局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市的有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逐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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