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梧州市财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梧州市财政局(以下称我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我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红岭大厦27楼2707室,电话:0774-3866083;电子邮箱:h3824899@126.com)。
(一)2019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主任抓落实,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我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相应制定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并要求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学深学透,严格按文件精神执行。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我局已按要求在本局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
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我局网站已迁移到自治区政府集约化平台,由自治区进行统一管理,网站运转正常。
5.围绕中央、自治区以及我市政务工作要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9〕74号)等文件要求,在本局网站对《梧州市财政局市、县二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梧州市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证人员名单》进行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有效推进我局对外行政权力阳光透明运行,切实推动我局依法行政。
(2)推进财政信息公开。
我局在本局网站“财政信息”栏目及梧州市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按要求公开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全市财政收支情况、绩效、地方政府债务及财政专项资金信息,进一步拓宽了社会公众了解财政资金信息和参与资金使用监督的渠道,提高了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①进一步做好市本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强化主体责任,集中交叉汇审,保证信息“准确性”。二是创新公开内容,公开预算审阅指南,增强信息“可读性”。三是严格公开要求,挂钩项目资金,严守信息“规范性”。
②创新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市本级94个部门集中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情况,实现了除涉密单位外本级所有编制部门预决算的部门应公开尽公开。一是创新财政信息技术,首创开发一键提取功能,对决算报告中涉及数据部分自动从部门决算报表中提取,无需人工填列。二是扩大绩效公开范围,提高部门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改变填报审核方式,对94个部门的财务人员分批组织集中培训和现场填报,填报时采取部门互相审核、财政终审的方式,交叉审核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保障信息质量。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本局认真按照上级部门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依法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为目标导向,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充分运用网络和信息化系统,完善信息公开功能,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自动化水平,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创造便利条件,做到采购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要素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要求。一是对涉及政府采购公开文件及时在梧州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二是指导和督促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履行公开责任,及时将采购项目信息、采购项目公告、采购合同、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等信息公开;三是及时完整公开财政部门负责的投诉和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管处罚信息。
据统计,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市本级政府采购方面主动公开文件数量33份;全市采购项目信息公开方面,共发布信息公告19461条,其中市本级4137条,各县(市、区) 15324条;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共发布监督检查处罚公告68条,其中市本级29条,各县(市、区)39条;政采云成交金额42.11亿元,电子卖场成交金额2.42亿元。全年全市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较高,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
(4)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一是继续做好本局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在本局网站发布了《梧州市财政局执收清单》,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配合打造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张网”。我局在本局网站公开并及时更新《梧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梧州市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梧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梧州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等目录清单。“一张网”之外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并可以向有关部门和在网站上实时举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 / | / |
规范性文件 | 4 | 4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9 | -3 | 2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2 | 0 | 17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5 | 467.18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
|
| 无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
|
| 无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
|
|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
|
|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
|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
|
|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
|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
|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
|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
|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
|
|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
|
|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
|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
|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
|
|
| |
2.重复申请 |
|
|
|
|
|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
|
|
| ||
(六)其他处理 |
|
|
|
|
|
|
| ||
(七)总计 |
|
|
|
|
|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
|
|
|
| 无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按照上级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细化方案,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公开的方式、方法和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2020年,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全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打造“阳光政府”“透明财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